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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李俊杰律师 李俊杰律师,电话:13767821585 咨询QQ:623894236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毕业于中国名牌学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,李俊杰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,现为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从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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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李俊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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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害赔偿

房屋质量不过关 法院判决赔两万

搬了新家的张女士最近有点儿着急上火。这花了十几万装修的房子没多久就开始出现墙体大面积脱落,找房地产开发商解决质量问题还一直不得回应,让人如何不闹心?不得不搬出新家租房另住的张女士将黑心房产商告上法庭,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胜诉,责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张女士相关损失22350元人民币。

2007年3月,张女士从某房产开发公司领到新房钥匙。她花费十多万历时八个多月把新家装修一新,同年11月搬进新房。这新家装修的是既别致又舒适,张女士觉得自个儿的生活越过越甜,可舒心日子没几天,烦恼来了。2008年3月,张女士装修不到半年的新房顶面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,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。在多次投诉要求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未果后,无奈的张女士于2008年6月搬离居住仅半年多的新居,并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。

开庭审理过程中,被告某房产公司辩称张女士所购买的房屋顶层脱落原因并不明确,不应确认是其销售房屋的质量问题。同时,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保修期时间已过,被告并不承担赔偿维修责任。

花山法院审理后认为:张女士和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,被告房产开发公司对所卖出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应当承担修复责任。被告明知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,故应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。原告张女士提供关于修复、租赁房屋等相关证据事实清楚,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,遂判决被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张女士相关损失费用共计22350元人民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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